美国移民法的一些规定:

*移民法上規定,凡是居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在每次遷居更換地址後,十天之內必須以書面通知移民局,下载AR-11表,寄到表上要求的地址: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hange of Address 
PO Box 7134 
London, KY 40742-7134 
如是快递公司,寄到: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hange of Address 
1084-I South Laurel Road 
London, KY 40744 

表格链接: pdf 文件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ar-11.pdf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ar-11chin.pdf 

不通報搬家新地址,移民局以往幾乎沒有執行過處罰,但在移民法上有十分嚴重的后果,搬家後沒有填報通知表格, 移民局依法可以把沒有告訴移民局搬家換了新地址的外籍人士"遞解出境"。移民局要真的找麻煩的話,搬家不報的小事也可以成大事。 

*不帶居留証件就出門,萬一踫上有人要居美証件,不帶在身上的話,罰 款一百元或三十天以下的拘留。移民法上規定“外籍人士要把美國政府發給他的居留証件,或申請居留証件的收據帶在身上,違者為行為不檢罪,罰 款一百元或者三十天以下拘禁或者兩種處罰”。 

到底那種文件要帶在身上,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所有的文件都帶著,有人則認為外籍人士帶附有美國簽証的護照或綠卡即可。例如非移民簽証者,要隨身有I-94出入境白卡,白卡上通常只有第一次允許停留的期限,所以延期居留的話要把申請延期或允許延期的信件都帶在身上。美國移民法上,並不要求外籍人士隨身攜帶外國的証件,例如護照,不過多帶文件總是比不帶著文件要好。 

长期旅居美国境外是美国移民局认定绿卡持有人是否有继续保持在美国永久居住愿望及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的一个因素。如果移民官认为某绿卡持有人长期旅居美国境外的事实已表明他/她没有在美国永久居住并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移民官会取消此人的绿卡。绿卡持有人仅仅重申他/她有在美国永久居住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往往并不管用。美国移民局通过考虑以下因素来断定绿卡持有人是否有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 
1、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的长短; 
2、离开美国的目的; 
3、确定在美国境外旅居日期的事实因素; 
4、是否象美国居民一样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 
5、是否和美国保持固定的联系,如在美国拥有房产,银行帐户,信用卡和驾驶执照等; 
6、此人是否有近亲属在美国; 
7、此人的工作情况和地点,例如其雇主是美国雇主还是外国雇主,在美国境外的工作是暂时的,永久的,还是有固定期限的。 

美国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再进入美国;如果绿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国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内,他们需要申请 “白皮书”(Reentry Permit)以便今后回到美国。虽然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1年之内可以持绿卡进入美国,但不少绿卡持有人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只要每年回美国呆上几星期就能保持其绿卡。这一错误观念正是来自于以上的规定。每年回美国呆上几个星期并不能证明绿卡持有人有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尽管一些绿卡持有人每年回到美国呆上几个星期,但因为他们和美国没有足够的联系以证明美国是其永久居住地而被移民局取消绿卡。 

建议长期旅居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人要采用以下方法以确保他们能保持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1、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美国居民身份向美国税务局填交税表。这并不表明绿卡持有人实际上要向美国税务局缴税,因为美国和外国缔结的税务条约可能豁免其向美国缴税的义务。这些绿卡持有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均要反应在税表中。 

2、保持在美国的地址,即使是亲戚或朋友的地址。如果有不动产,不要轻易出售,可以出租。 

3、如果被美国雇主派往境外工作,要从雇主那里得到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尽力保持其他和美国的联系。 

4、如果绿卡持有人是被外国雇主雇用而在美国境外为某个特定项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们要获得雇用合同和表明工作条件和时间长短的证明。如果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就要小心保持尽可能多的其他和美国的联系。 

5、保持在美国的银行帐户。一些雇员被派往境外工作,但仍能领取美元工资,他们应要求雇主将美元直接存入他们的美元帐户。 

6、保持在美国的信用卡,保持驾驶执照并及时更换新的驾驶执照。 

7、如果绿卡持有人是被外国雇主雇用在美国境外工作,并且其家庭其他成员也不在美国,他们必须拥有能证明在美国境外长期居留的合理理由的书面文件,特别是当他们没有和美国存在其他联系时。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他们刚刚得到绿卡,尚未在美国建立根基,而又不得不照应他们在海外的生意和亲人,例如,变买个人资产,管理去世亲属的资产,或照顾生病的家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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